河南省​信阳市丁先生等人诉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政行为一案,将于2021年12月2日10:00、14:30,在固始法院003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李顺华律师、王如冉律师代理)

        河南省信阳市丁先生等人诉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政行为一案,将于2021年12月2日10:00、14:30,在固始法院003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李顺华律师、王如冉律师代理)诉讼事由:委托人在xx街道办事处拥有合法商铺,据政府称,因“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征收

        2021年7月26日,xx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了“xx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委托人的商铺在该项目规划范围内。
        2021年8月2日,为逼迫委托人搬迁,xx街道办事处、xx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未出示任何手续证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数十名工作人员将委托人商铺所在街道封锁,随后又搭建铁皮围挡将委托人商铺围住,致使委托人正常的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人员出入也受到阻碍。
         起诉认为,xx街道办事处、xx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委托人商铺门口及周围搭建围墙的行为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明显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
        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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