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王女士诉银川市金凤区XX镇人民政府《通知》一案,将于2021年11月30日16:00,在线上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委托人在银川市金凤区XX村拥有宅基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2021年10月X日,银川市金凤区XX镇人民政府作出《通知》称: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有序有力推进,良田镇将于即日继续起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委托人的上述宅基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在银川市金凤区XX镇人民政府作出的上述《通知》确定的拆迁范围内。
       委托人认为,银川市金凤区XX镇人民政府作出上述《通知》明显缺乏事实依据,不符合《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之规定,且程序明显违法,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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