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陕西榆林市鲁先生等18人诉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无效一案,定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在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原告等18人均系横山区魏家楼镇xx村村民,在村集体内各自拥有合法承包地,1997年xx村委会与横山县xx煤矿有限公司在未通知原告也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签订了《租赁水浇地协议》,将原告等人的承包地出租给xx煤矿公司。2018年横山县人民政府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对原告等人合法使用的集体土地予以确权登记,但由于原告土地已被xx煤矿公司长期开展煤矿开发工业建设,导致土地地表破碎,权属边界无以辨别,无法对原告各自的土地面积四至予以明确划分登记,于是在时任村支书高某的指使下将原告等人合法的承包地登记在了时任村会计施某名下,2018年6月25日横山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施某颁发了案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告等人认为被告将原告等人的承包地确权在第三人施某的名下并为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来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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