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听证公告】湖北荆州陈先生、杨女士二人不服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
【行政复议听证公告】湖北荆州陈先生、杨女士二人不服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复议机关定于2025年 2月14日上午九点在荆州区司法局举行行政复议听证。(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2024年6月24日,陈先生与杨女士二人驾车到荆州区xx水厂找厂负责人讨要货款时与违法行为人陈某发生争吵,陈某先后对陈先生与杨女士二人进行了殴打,导致杨女士当场昏迷数分钟,伴四肢抽搐并小便失禁,后杨女士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1.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2.被别人殴打、踢、拧、咬或抓伤”。陈先生拨打110报警后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对本案进行了立案受理,2024年9月10日荆州区分局对陈某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因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陈某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对此陈先生与杨女士认为该处罚决定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对陈某处罚明显过轻,不服该处罚决定,遂依法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