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4. 福建省莆田市黄先生诉莆田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赔偿一案,定于2025年2月18日下午三点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4. 福建省莆田市黄先生诉莆田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赔偿一案,定于2025年2月18日下午三点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黄先生在莆田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及附属柴火间。被告在未持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原告同意情况下,对原告的房屋强制拆除,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随后,原告就强制拆除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强制拆除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判决已经生效。原告遂依据生效判决向被告邮寄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被告作出赔偿决定后,原告认为该赔偿决定明显不公平且程序违法,不能弥补自身遭受的财产损失,遂依法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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