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福建莆田市陈先生、黄先生等25人诉莆田市某区政府及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5年2月28日上午8时45分开庭(线上)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福建莆田市陈先生、黄先生等25人诉莆田市某区政府及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5年2月28日上午8时45分开庭(线上)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在莆田市某区各自拥有合法房屋,该房屋被纳入某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原告遂向被告一区政府邮寄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已经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被告一答复称,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对此答复不服,向被告二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告二市政府作出复议维持决定。原告认为,被告一区政府作出的答复与事实情况不符,未依法履行公开职责,被告二市政府作出复议维持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遂依法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