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安徽合肥某公司诉合肥市某区市监局监察指令书二审案,定于2025年2月26日上午9时20分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上诉人在合肥市某区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等,用于合法商业经营。2023年8月,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作出案涉指令书,要求上诉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相关人员需经培训、取得证件后,经整改后方可继续上岗。上诉人认为,案涉土地已被纳入政府征迁范围内,被上诉人在此情况下作出案涉指令书是对上诉人变相实施逼迁的手段,该行为系滥用职权。上诉人遂依法向合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本案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对此判决不服,特依法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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