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广西博白县秦先生、王女士诉博白县xx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25年2月24日上午九点在博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广西博白县秦先生、王女士诉博白县xx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25年2月24日上午九点在博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2020年3月5日,原告秦先生、王女士与被告博白县xx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合意签订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被告承租原告位于博白县xx坡地作为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场地使用,合同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每年租金为1200元,每月补助原告王女士生活费2200元。现合同期限已经截止,但被告仍继续使用原告坡地。被告承租至今,只支付了2020年至2022年期间的租金及王女士补助生活费,其余租金及王女士补助生活费至今尚未支付,原告多次通过电话追讨租金并要求被告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但被告均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原告认为,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真实有效,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本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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