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湖北武汉张先生诉武汉市某区政府安置补偿决定意见书二审案,定于2025年3月10日下午14:30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区202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上诉人张先生在武汉某区拥有合法土地及房屋,该房屋被纳入城中村改造项目之内。在未与上诉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上诉人的案涉房屋被强制拆除。后被上诉人作出案涉《安置补偿决定意见书》,上诉人认为该补偿标准过低,违反公平补偿原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1行初xx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作出案涉《安置补偿决定意见书》对本案基本事实认定错误,严重违法。首先,其对房屋面积进行了克扣,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其次,案涉《安置补偿决定意见书》明显不具有公平合理性,无法弥补上诉人实际遭受的临时安置费损失。再者,对于装修补偿费用,补偿标准极低,与市场价格差距过大,利息也本应属于上诉人应得的合法利益,但案涉《安置补偿决定意见书》却未予支持。此外,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没有组织证据原件质证,程序存在严重违法。为此,张先生依法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上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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