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襄阳市孙先生诉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不履职一案,将于2021年1月26日15:00,在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03b7ce55b7ed4bdca9242fabe401ee93.jpg2019年11月X日,委托人发现自己上述养殖场被推毁拆除。在此次推地前,委托人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该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了解,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为涉案项目的征收主体,应当依法对委托人进行补偿,委托人遂于2020年11月X日向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邮寄递交了《履行补偿职责申请书》,请求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依法对委托人进行补偿,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但被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拒收退回,后委托人再次向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邮寄前述申请材料,但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再次拒收退回。


起诉认为,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请求判令襄阳市樊城区依法履行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对委托人作出包含补偿安置内容的书面决定。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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