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拆迁补偿里的虚假信息随处可见,你还在被骗吗?

很多被征拆人联系到律师后,开头第一句话就是,“律师,我家补偿是多少?”在这里,律师要提醒大家,不分地方和时间,也不讲房屋土地条件,直接就能报价的,一定不要信。

拆迁补偿里的虚假信息随处可见,你还在被骗吗?

先从情理上讲,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地大物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已经跻身世界级大城市,而某些地区的人民甚至还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因此同样的房屋、同样的土地,补偿5万元一平方在深圳可能是低的,但在某些城市,就是不可思议的天价,所以全国人大、国务院怎么可能制定一部能够全国各地通用的详细到个位数的拆迁补偿单价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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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房屋土地的价格来说,虽然总体趋势上涨,但也在不停的波动,阶段性下跌也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可能制定一部全国通用的拆迁补偿标准。众所周知,影响房屋和土地价格的因素很多,即便在同一个城市,不同区位(一类地区、二类地区等)、不同结构(框架、砖混、砖木等)、不同用途(住宅、商铺、商改住、厂房、养殖场等)、不同成新度的房屋价格差距就很大,在此情形下,根本无法制定一部全国通用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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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房屋拆迁土地到底该如何补偿?律师在下方为大家做了总结梳理。

第一,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目前正在适用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国务院590号令。根据该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即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也仅仅是对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数字无法规定,交给评估机构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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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就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而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根据用途分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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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可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对明确,但也是要依据土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来进行计算,且具体标准的制定权限也是省级政府,一个全国通用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也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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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至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则需要充分考虑安置因素,以及需要安置的认可数量,即便在同一个城市的不同拆迁项目,具体的补偿调整也有不同,一个全国通用的拆迁补偿标准客观上也是无法制定的,也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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