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拆迁】征地拆迁中养殖场不能说关就关,合法权益应予保障!

【养殖场拆迁】征地拆迁中养殖场不能说关就关,合法权益应予保障!

相信在座的各位其中有开养殖场遇到征地拆迁的,今天来跟大家聊聊关于养殖场遇到拆迁应该怎么去应对。

“我们这些养殖场时间短的也经营四五年了,时间长的都经营十多年了。今年六月份的时候镇政府的人突然过来跟我们说,你们的养殖场污染环境,就给你们两天时间处理生猪,自己把养殖场拆掉,不然就对养殖场进行强拆。我们实在没办法把猪以远低于市价的价格贱卖了,损失很大。后来养殖场也被强拆了,没来得及卖掉的猪,在养殖场被强拆的时候就被砸伤、砸死了。”这是我在某地办案过程中听某位养殖户诉说的真实情况,有照片、视频等证据为证,强拆场面惨不忍睹。

【养殖场拆迁】征地拆迁中养殖场不能说关就关,合法权益应予保障!

近年来,许多地方对养殖场进行环保整治,搞“一刀切”,即养殖场必须关闭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方式简单、粗暴,甚至野蛮,给广大养殖户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在法律上的应对措施如下:

  • 首先,补偿方面。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 根据上述规定,因为环境整治原因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如果合法经营的养殖场因环境整治原因被要求关闭或者搬迁造成的损失没有得到补偿,可以起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其履行补偿的法定职责。
  • 其次,赔偿方面。《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合法经营的养殖场遭遇行政机关违法强拆,造成损害的,可以起诉要求行政机关赔偿因违法强拆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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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养殖场拆迁】征地拆迁中养殖场不能说关就关,合法权益应予保障!

	但实践中,许多地方依法行政的意识非常淡薄,为了搞政绩工程,不惜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很多养殖户是响应政府的号召、基于对政府政策的信任,投入大量钱财物搞养殖,也取得了相关许可手续,即便是因环境整治原因确实需要关闭或者搬迁现有养殖场,致使养殖户遭受经济损失的,也应当依法予以补偿,而不能一关了之。如果行政机关对养殖场实施违法强拆,可以收集有关强拆事实的视频、照片、录音等证据,起诉行政机关强拆违法并要求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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