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行征收土地如何告状
为了促进现代化建设、交通建设、商业建设等其他能够为城市带来经济效益的建筑,政府征地已经成为一种很常见的事情了,但是如果某些执法人员在征地过程中使用暴力,政府强行征收土地如何告状呢
一、政府强行征收土地如何告状
如果强制拆迁与水、电、暖、气等单位有关,首先要固定断水、断电、停气、停暖的证据,可以采取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然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予以解决。
(1)向拆迁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追究相关部门断水断电、停气停暖的责任,对于出现第一种情况,即非相关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情况下,拆迁户同样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通水通电通气通暖,相关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的,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制拆迁程序
1、拆迁人依法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提出强制申请时,应当提交7种资料,
a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b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c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d被拆迁人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e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补偿资金证明
f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g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市、县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经过审查,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作出书面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同时责成被拆迁人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执行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决定书应载明行政拆迁的日期,该日期不得少于15日,以便督促其自动履行搬迁义务。该裁决书已按送达方式送达。
3、进行执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作好执行笔录。该笔录应由执行人、见证人(在场人)、公证人签名。
如果征地能够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进行是最好的,如果遇到某些不愿意搬迁或者赔偿未谈妥的情况,一定进行沟通而不是用非法手段,同时老百姓也要做到不能为了获取巨额赔偿金而恶意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