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柴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
江西近年来为了实现“一城、两镇、三区”的新的城市发展格局,做出了许多大的改革,其中征收农民的土地用做建设就是很大的一个项目。但如果不做好对农民的补偿,项目是不可能很好的实施的。
江西九江柴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的征收和补偿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先看自己的土地是否属于征收补偿的范围,然后对照具体的补偿费用做好计算。
江西九江柴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等法规文件精神及省、市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征地补偿原则
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合理补偿的原则;坚持我县同地类按同一标准补偿原则;坚持征地资金不挪用、不滞留、及时拨付原则。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地类的确认按前一年的地类为准,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为:
1、水田、菜地、水改旱棉花地、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果园(指成片0.5亩以上且产生经济效益)、精养鱼塘补偿标准为沙河街镇、沙河开发区31000元/亩,狮子镇、城门乡、新合镇30300元/亩,港口街镇、涌泉乡、新塘乡、赛城湖29300元/亩,城子镇、江洲镇、新洲场29000元/亩,马回岭镇、岷山乡、岷山林场28700元/亩。
2、旱地(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居民点、宅基地、农村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沙河街镇、沙河开发区20700元/亩,狮子镇、城门乡、新合镇20300元/亩,港口街镇、涌泉乡、新塘乡、赛城湖场19700元/亩,城子镇、江洲镇、新洲场19400元/亩,马回岭镇、岷山乡、岷山林场19200元/亩。
3、湖面、水库、水塘、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未成林造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补偿标准为沙河街镇、沙河开发区10800元/亩,狮子镇、城门乡、新合镇10600元/亩,港口街镇、涌泉乡、新塘乡、赛城湖场10300元/亩,城子镇、江洲镇、新洲场10200元/亩,马回岭镇、岷山乡、岷山林场10100元/亩。
4、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沙河街镇、沙河开发区6200元/亩,狮子镇、城门乡、新合镇6100元/亩,港口街镇、涌泉乡、新塘乡、赛城湖场6000元/亩,城子镇、江洲镇、新洲场5900元/亩,马回岭镇、岷山乡、岷汇报山林场5800元/亩。
二、青苗费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1、水稻:800元/亩
2、棉花:1000元/亩
3、蔬菜:600元/亩
4、苗圃苗木2000元/亩(3年以下),3年以上按实际评估价予以补偿
5、果园果树按实际评估予以补偿
6、钢筋水泥蔬菜大棚:5000元/亩,木竹大棚2000元/亩
7、农村水泥路面:50元/M2
8、农村砂石路面:10元/M2
9、水利设施及灌溉渠道由水利部门按实际评估予以补偿
10、水泥钢筋架等2000元/亩,竹木架1000元/亩
11、林地树木补偿按实际损失的评估价予以补偿
12、精养鱼池养殖设施、工程设施等按实际损失予以评估补偿。
13、坟800元/座
14、房前屋后零星树木补偿价格
①绿化树种:
⑴胸径5-10公分,每株补偿5元
⑵胸径10-20公分,每株补偿25元
⑶胸径20-30公分,每株补偿85元
⑷胸径30-40公分,每株补偿190元
⑸胸径40公分以上,每株补偿250元
⑹樟树按胸径大小和冠幅大小,以及所在的地理位置情况进行资产价值量评估予以补偿
②经济林树种
⑴树高1.5米以上,每株补偿50元
⑵树高1-1.5米,每株补偿30元
⑶树高1米以下,每株补偿5元。
三、失地农民保障按县府办发[2009]9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乡村征地工作经费按征地补偿费的8%予以安排。
五、征地不可预见费视具体项目情况由县政府另行确定。
六、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按省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它
1、被征收的土地,必须明确该土地的所有权属。对于权属有争议的土地,本着谁受益、谁主证的原则,由受益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依法予以确认。
2、明确了权属的被征收土地,由县国土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土地分类,经测量后,与被征地方签订征地协议。
3、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要文明礼貌,和谐共事,尊重事实,严格按照各项政策规定办事,杜绝一切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违者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4、征用土地交与施工后,被征地方要积极配合征地工作,不得无理取闹,阻挠施工,影响工程进度。违者将按相关法律予以打击,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本方案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具体项目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
可以完全放下自己的担心,按照国家的具体政策会得到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