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免责承诺书“不免责

年前,一份签满名字、摁满红手印的“喝酒免责承诺书”火遍网络。内容如下:“本人自愿参加本次聚会,如因酒后所造成本人及对外人的一切后果与聚会其他人员无关,本人及配偶、家属等相关人员不可追究参加此聚会人员的任何民事、刑事责任,所有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据说,签了这份承诺书,参与聚会的人如果因为酒后造成本人和他人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自己承担,跟他人无关。这真的能免责吗?

非也。
我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在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在《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根据以上几条法律法规可以明确得出结论,共同饮酒人签订的这些“免责条款”,由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所以,即使签了“喝酒免责承诺书”,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受伤或者死亡,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会因为签订承诺书而免责的。

如今人们在聚会时喝酒都有所顾忌,害怕因酒出事。也许一些人觉得这样喝酒不尽兴,于是就想出了这种办法,在喝酒前签订这种“喝酒免责承诺书”,让亲友放心一起喝酒,就算出了事,也不追究一同喝酒人的责任。实际上,这不过就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做法,当真因为喝酒后出了事故,家人不可能不追究别人的责任,这种承诺书在法律上也是得不到承认,这种做法是不值得提倡。

我国法律规定了聚会喝酒的四种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分别是: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饮酒仍劝酒其饮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和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事故等损害的。

所以说,只要注意避免发生以上四种行为,根本就不用签订”喝酒免责承诺书”来规避相关责任。相反一旦签订“喝酒免责承诺书”反倒可能让其中的每个人都面临更多的酒驾出事或被判担责的风险。对待同桌饮酒这件事的正确态度,是相互关照、相互保护,文明理性饮酒,对同桌饮酒者最大限度地尽到提醒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及时制止不当劝酒以及斗酒现象。

最后,律师提醒,别把“喝酒免责承诺书”当真,一旦出事,真的不能让你免责!

相关文章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