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后,再进行违法建筑认定是否合法?

       不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要对未经登记的房屋建筑性质进行认定,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进行,如果在征收决定作出后,征收房屋活动进行中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继而实施强拆,显然是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明显属于“以拆违代拆迁”。征收方是想通过对被征收人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方式减轻合法征收的阻力,以非正当途径实施征收,因此被征收人如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收到行政机关的违法建筑认定告知,应当积极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回应,否则可能面临房屋被强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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