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耕地上建的房子,相关部门告知是违建让自行拆除,该如何处理?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咨询提问系列之“第五篇”

网友实例提问案情介绍:

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某网友咨询提问:在耕地上建了十几年的老房子,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无相关部门的建房审批手续,房屋无房产证及土地证,建设了多年,建的时候没人管,村委会口头说可以建,有住房、小型养殖场和小超市,要翻新房屋相关部门不让翻新,说翻新后是违建,最近房屋顶子漏水,铺了些水泥和沙子,然后相关部门说是违建,让自行拆除,不自己拆就强拆,这个房屋是唯一的住宅,没有其他房屋,现在应该怎么办?

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网友提问:

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是在耕地上建设的老房子,因为破旧了,不允许翻建,如何处理的问题。这里面涉及到如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在耕地上本来是不允许建设房屋的,当然估计这位网友的房子建设的较早,有可能当时管理不严,所以建了,产生了此类事实情况,但是从本质上来讲,它属于一个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这是非常明确的一点。

二、我们认为肯定是不能在耕地上取得相关的翻建手续的,因为没有任何部门会给你批这个手续,哪怕这是你唯一的住宅,也不可能在耕地上批准你承建这个房屋,这个是肯定的。

三、如何解决?如果你是这个村集体组织成员,那么本着一户一宅的原则和建设标准,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可以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然后经过村委会审核、同意,然后报乡镇政府,包括再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批,可以通过这个渠道主张你作为村民的住房权利,这个是可以的。当然了,如果说是唯一的老房子,又建设在耕地上的,如果被拆掉,没有地方住,我们认为作为一个村民来讲,有权利去申请一块合法的宅基地,没有必要在耕地上翻建,整体提心吊胆的。

四、如果说村委会、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作为或者侵犯了该村民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的权利,或者村里同意了,上报到乡镇政府不同意,这里面可能卡到什么地方了,村民可以起诉相关不作为、不批准,侵犯了村民正常申请宅基地的权利的话,也是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或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去争取获得宅基地,应当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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