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如何提前取证及谈判?为获得满意补偿打下基础?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提问系列之“第六十五篇”
咨询人:听小道消息说厂房要拆迁了,所以先咨询律师提前了解情况。土地是一九九五年给村委会交了十万元,签订了协议,批了二亩土地,是临时申请手续,实际占地四亩,担心到时候不给补偿,咨询律师如何提前准备取证及谈判?或后面万一不给补偿就起诉。
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
像这类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因为在当时九十年代的时候,那时候取得这个地应该还是比较容易的,那么为了规避比较复杂的审批,然后就给你发一个临时的用地许可,我们知道临时的用地许可一般也就是一年两年的时间,到期之后你要拆除的,或者是你要续期的。网友提出这个问题,一九九五年的时候批的是临时用地的手续,到现在已经是三十年的时间了,三十年的时间,一直处于这个状态说明什么?说明就是说,事实上这个地应该说相关行政机关它是默认了不是一个临时用地了,因为当时他也没有及时的去执法,但是作为被拆迁人来讲,他手续确实是不全的。
确实,这也是一个软肋,我们说拆迁当中就是互相抓对方的软肋,然后达到一定平衡,然后再去看补偿条件,怎么来解决。然后就是说手续不全,对方肯定要抓这个问题的,但是我们认为这应该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了,因为当时我估计就是说批临时手续,它真正的目的应该也不是临时用地,要不然的话也不会建永久性的,或者是不会建比较坚固的这种房子。临时用地的房子一般来讲也就搭个棚房,或者是简易的结构房屋,这个是可能的。
所以说在遇到拆迁的问题的时候,很多人隐藏的一些问题就会出来,这个时候可能就需要专业的人士去介入,一方面给你据理力争,然后把一些有利的情况或者有利的法律依据给你提出来。另一方面要变被动为主动,看一下对方征收是不是合法的,因为我们这个房子在这边存在了三十年的时间了,如果说要征收的话,那么肯定对我们造成重大的利益损失,如果说征收行为是个违法的,那么当然我们有权利向法院进行起诉,起诉的目标就是为了争取一个谈判筹码,然后再来解决我们的补偿安置的问题。
当然通过法律程序建立一个很好的一个谈判平台,这个也是我们国家所倡导的,也就说最高法也是支持通过和解调解解决行政争议,有这么一个好的平台,很多人他不知道怎么去找一个平台的力量来支撑一下,他就丧失了机会,所以我们说诉讼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是通过一个机制来解决我们的问题。这位网友我觉得刚才我说的说咱们这个事情可以去争取的,毕竟说我们这个厂房不是私搭乱建,随便去违法占地的房屋,造成现在这个状况应该说不是我们一方面能够造成的,如果后面需要律师介入去谈判,我倒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想法,我们可以在前期介入后来做一些指导,看看能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推动这个问题和谐的去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