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觉得拆迁补偿差距特别大,就不是简单的谈谈可以解决的!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拆迁法律咨询系列文章第116篇


如果说你觉得补偿差距特别大,跟对方提出你的理由,对方也不会听取你的提出的理由的话,有可能这个事情就不是简单地跟对方讲道理就能解决的,这时候就需要注意了。那么大家一定要考虑到就是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遇到这些问题如何去处理,可以多咨询一下专业的处理这类纠纷多的律师,他经验会比较丰富,应该会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因为毕竟新的一轮的旧城、棚户区改造政策可能慢慢的就要落地了。很多人的房子有可能就会被列入到征收范围之内。那么我感觉如果说是这次棚户区改造或者是旧城改造这个政策,如果说你抓不住这个机会,不能够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也可能我觉得这是一最后一波,如果说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实现资产的价值的提升,甚至有可能会导致你生产生活水平下降。


这个时候我觉得肯定损失是非常惨重的,所以如果很多人第一次遇到这种问题,如果是不清楚的话,可以跟我们进行沟通,毕竟说现在很多的咨询或案件,我们之前都遇到过或者类中类似。为什么叫行政征收?很多人可能不理解行政征收的含义,很多人把房屋的征收跟市场上房屋的买卖进行了等同,也就是说一个愿买一个愿卖,那么这样的话才可以。甚至有些人认为我就不签字,也就说那我就不卖给你,你看你怎么办?你能不能说强买强卖。


如果对方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即不签字也不复议或诉讼,那么强制拆除确确实实是对咱们被征收人影响最大的一个行为。我们说他最大的杀手锏,其实就是最后可以有强制拆除的权力。也就是说如果说他前面走的流程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走的,如果说到了最后还是不能达成协议,这个还是解决不了,那么最后对方就可以做出一个征收补偿决定,并且可以申请司法机关来强制执行,也就是进行司法的强制拆除。这个大家一定要注意,不是说咱们认为他补偿的标准不合理,然后就认为好像我们不签字不同意对方就没有办法,其实不是这样的。


那么应对强制拆除或者是说避免被强制拆除的最好的方法,还是要争取主动,也就是说在整个征收过程中,我们被征收人是有很多的权利可以行使的,如果说你把你的力气放在前面去用,也就是说未雨绸缪,或者是说在对方在走法律程序过程中,还有我们施展权利的机会,那个时候我们一定要及时的去去行使我们的权利。


比如说在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的时候,他要征求我们被征收人的意见,那么很多人可能觉着补偿的标准太差了,或者说反正文件规定的是针对所有人的,也不是针对我一家的,所以说很多人对补偿方案就没有引起重视。那么如果说你对这个东西不重视的话,后边可能强制拆除的,那个时候你再重视就晚了。因为这个程序走过去你不提出异议,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对方可能就认为你是认可了他的补偿方案的,你既然认可了补偿方案,然后你后续又不同意协商,或者是标准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你很显然会丧失了前面提出意见的权利,之后对方来强制来拆除你的房子,可能就会给对方提供一些便利,所以我们说强制拆除这个事情,事实对我们威胁是最大的,那么我们要是说想避免被强制拆除,一定要把法律赋予咱们需要行使的权利及时行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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