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调解。
为了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新《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当然是否进行调解,还是要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如果最终调解成功了,复议机关会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最终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即具有法律效力。您可能会担心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不履行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复议程序是我们维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大家一定不要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