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福建省莆田市汤先生与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撤销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4年7月9日上午9:00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某镇拥有合法房屋及工具间。2021年10月,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原告不服该《征收补偿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要求被告进行行政赔偿。后法院判决撤销了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但在2024年3月,被告又就上述房屋对原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该《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补偿数额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过低,违反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而且,被告无视法院生效判决的内容及原告行政赔偿的要求,再次对原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在浪费本就有限的司法资源。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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