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广东省佛山市黄女士与冯先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4年10月17日下午14:30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2015年,原告黄女士与被告冯先生签订《租地合同》,约定将被告承包的某高速公路东侧鱼塘附属基地转包给原告使用,租地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11年。但2023年5月29日,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原告违法占用耕地经营餐厅,对原告进行罚款并责令其自行拆除非法占用范围内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将土地退还给合作社。

原告认为,被告明知案涉土地系耕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但其仍将案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出租给原告,其行为违反《民法典》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之规定,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租金的民事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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