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河北省保定市高先生、胡先生、张先生、李女士等人与保定市莲池区韩庄乡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纠纷一案,将于2024年11月22日下午14:30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河北省保定市高先生、胡先生、张先生、李女士等人与保定市莲池区韩庄乡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纠纷一案,将于2024年11月22日下午14:30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等人在保定市某村各拥有门面房。2023年6月4日,被告针对原告作出《通知》称原告位于某村的建筑未依法办理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属于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原告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自行将违法占地上的建筑设施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否则,区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2023年6月9日,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工作人员及机械设备对原告等人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为此,原告等人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等人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