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吉林省通化市李先生诉xx市人民政府撤销行政补偿决定书一案,定于2025年1月9日上午9:00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在xx市某街道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及多处房屋及附属物、附属设施。2024年6月7日,xx市人民政府对原告作出《补偿决定书》,要求原告择一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但是该补偿决定书中,遗漏多项原告的合法财产应予补偿却未予补偿,且未实际考量原告案涉房屋实际营业情况,且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作出程序严重违法,补偿安置标准明显不合理,违反基本的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