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云南昭通刘女士诉昭通市自规局和昭通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查处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5年4与25日上午9点30分在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云南昭通刘女士诉昭通市自规局和昭通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查处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5年4与25日上午9点30分在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在昭通市某县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据悉,某项目改造需征收原告上述房屋及宅基地。2020年11月,某镇政府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原告的上述房屋强制拆除,原告房屋所在地块已被该项目实际占用。后原告了解到,该项目占地用地没有取得合法的征收审批,也没有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属于典型的违法占用宅基地的行为。后原告向被告昭通市自规局邮寄递交了《查处申请》,被告昭通市自规局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原告对于被告昭通市自规局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向被告昭通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告昭通市政府认为原告的复议请求无事实依据,驳回了原告的复议申请。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