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征地批文可以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吗?
因为征收拆迁的问题确实它是比较复杂的,应该说从征收的确定决定的作出到补偿这方案的征求意见到公示到实施,那么在这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个问题,就是说在对集体土地的征收这一块,它是发生了一个变化的,原来我们说没有征收批文是不可以实施征收土地的,但事实上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后,我们发现很多地方它事实上它是先发一个预征收公告,然后就开始实施协商补偿安置的问题。
那么协商补偿安置完了之后,签了协议之后,然后达到一定的比例再去上报审批,然后再去实施正式的征收土地,这个过程中应该说是做了一个调整的,原来是没有批文是不可以去组织实施征收,但是现在是可以。我觉得现在在实际实践操作过程中,有一个已经超越了法律的规定了,什么地方超越法律规定了?就是在协商补偿安置这过程中存在了一些逼迫的行为,存在了一些胁迫的行为,这是一个。还有一个就是说签了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就直接把这个房子给强拆掉了,就是签了协议之后拆除了,那么实际上我们认为法律授权的行为只是说在预征收阶段,它只是签订补偿协议,双方协商签补偿协议是可以的,但是绝对不能够进行实质性的拆房。
因为理论上来讲,你在协商签补偿协议的时候,你还没有经过有权机关的批准,就是这个地它并没有经过批准,有可能你做了工作之后,上级机关是通过各方面的审查不批准你征收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这个房子又给拆掉了,它会造成不可逆转的一些损失。所以说我们很多地方在实行新的《土地管理法》的过程中,有些就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权限,还有一些没有签协议的,那么房子也被强制拆除了,那么他强制拆除肯定是不会走司法程序,因为走司法程序肯定是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的,那么他走什么程序?就是走所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个程序,也就是说相当于是做了找了一个借口或者找了一个工具,这个工具是谁?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但事实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它是有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的,它必须是因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公共事业,公共设施建设的需要,它才可以来收回,这个是村民的土地使用权。
而事实上征收肯定不是村里自己的事情了,他肯定是整个社会整个行政机关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去实施的,实际上它并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收购集体土地的一个前提条件。但是我们说很多的行政机关它是存在一个执法知法犯法的问题,其实他也知道这个事情是不能这么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甚至是违法的,但是他总比说让行政机关自己去把这个房子拆掉,然后自己去承担责任要好,也就是说他把这个矛盾推给了这个村村委会,因为这个涉及到如果说村民不服的话,他就可以说了,这个是村里边自己决定的,而且村民代表会议从决策说是自行决策,甚至走帮拆这种路子,但事实上他们也知道是违法的,只不过是他们利用这个工具把这个问题就是说转移到下面去,采取这种操作方法的地方还是比较多的。那么我觉得像一些大城市也应该说法制比较健全的,竟然也存在这么也是这些违法违规的操作,事实上我觉得还是很大跌眼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