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征地拆迁成功案例】到手补偿款被划走,反反复复为哪般?

李晟民/文

开封市王先生是开封市金明区西郊乡王府寨村村民,2010年,王先生在其父亲宅基地和承包地上建厂从事肉猪养殖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利润可观。2015年10月,因整村改造项目,王先生与开封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书》,并从国土分局那里领取了补偿款。

然而,就在王先生以为本次拆迁工作已经结束时,王先生收到了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传票,原来是国土分局以重大误解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撤销与王先生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收到传票的王先生并不慌张,原来早在征收项目开始不久,王先生就委托了专门的律师团队——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这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团队,因为对王先生的案情已经非常熟悉了,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遂立即指导王先生准备证据材料应诉,并代为出庭参加了庭审。

法庭上,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指出,本案并不构成重大误解。首先,国土分局理应知道王先生的房屋情况,在与王先生签订补偿协议时知晓协议所指标的物的客观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分局在实施征地报批前就应当对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等进行调查,并经由村委、产权人共同确认;其次,王先生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协议描述相符,王先生不存在隐瞒欺骗行为,对此法院可以组织实地勘察;最后,国土分局也没有举证证明因重大误解给其造成的损失,因此,本案不存在重大误解,涉案协议也没有其他瑕疵,国土分局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案经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并由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国土分局的诉讼请求得到了二审法院的支持,随后,国土分局又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王先生账上的补偿款又被国土分局划走了。

对此,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一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又指导王先生采取了其他的措施,向省市国土提交查处申请、起诉区政府安置方案、起诉征收行为等,通过组合的法律程序不断向政府施加压力。

2018年4月23日,王先生与国土分局的合同纠纷再审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代为参加了庭审。法庭上,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认为,本案中,根据《王府寨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七条补偿安置标准规定,王府寨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按人口进行补偿安置,不是基于房屋面积。国土局开发区分局认为其是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主张撒销该协议,但《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记载王先生的房屋总面积明确、具体,双方对此在文意理解上不存在分歧,且该面积系国土局开发区分局组织入户调查确认后根据调查信息所填写,故国土局开发区分局主张对《补偿安置协议书》存在重大误解并以此为由要求撤销该协议,缺乏充分证据证明。

最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并驳回了开封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诉讼请求。

土地房屋征收是多方利益博弈的一个过程,如何妥善处理各方利益事关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作为该过程中最为弱势的一方,如何取得博弈的筹码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关键,因此,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提醒广大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征收,一定要全方面多层次地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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