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征地拆迁】小心了,街道办用这种方式绕开征收程序,直接拆!

【长沙市征地拆迁】小心了,街道办用这种方式绕开征收程序,直接拆!

相信很多人家里都是准备要拆迁了,才会关注这方面消息,当你们家里周边已经已经拆的差不多了就差几户的时候就要小心拆迁方用另类的方式以拆危方式代拆迁。

长沙的高女士和周围邻居一样,是名拆迁户,自家的房子已经划入了拆迁范围,但由于政府的补偿标准太低,高女士迟迟没能跟政府达成协议,这么一拖就是半年,周围邻居坚持不住的也纷纷签了协议,就剩下高女士一家人孤零零地住在一片废墟之中了,废墟上屹立着的房屋,像个孤独的战士。

【长沙市征地拆迁】小心了,街道办用这种方式绕开征收程序,直接拆!

 

可是眼看着项目就要动工,拆迁工作再这么拖下去可不是回事,政府和开发商都坐不住了,奈何如今是法治社会,自媒体也十分发达,稍有处理不慎,谁都担不起这个责任,因此双方都不敢硬来。

王主任是这个片区街道办的负责人,今年区里给他下了硬指标,眼看年根将至,拆迁工作就差这最后一步了,王主任也是愁眉苦脸。就在这个时候,曾在规划局有过工作经验的刘总找到了王主任,刘总给王主任支了个“妙招”,随着刘总的娓娓道来,王主任渐渐眉开眼笑起来。

第二天,施工队的挖掘机又来到了高女士的家门口——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高女士一家人早习以为常,同时掏出手机时刻准备着拍照取证,而这次,施工队并没有对高女士一家进行劝导或威胁,而是直接在门口几米远的地方开始挖地了!高女士这下有些不知所措,但由于挖掘机并未越过雷池半步,也没有想要强拆高女士房屋的意思,高女士只能对着施工队谩骂几句,便回屋生火做饭了。

一周时间过去了,高女士才发觉不对,自己的房屋周围已经被挖出了一条5米深的沟壑,绕着自家的房屋,像条护城河,“护城河”上只留下了一条宽不过一米的通道,施工队称该通道供高女士家人通行。就这样,高女士的房屋因地基不稳而摇摇欲坠,一家人也因为安全问题而不得不搬出住房,改为轮流守房。

【长沙市征地拆迁】小心了,街道办用这种方式绕开征收程序,直接拆!

而就在高女士一家搬走的当天,房子还是被拆掉了。法庭上,作为街道办的街道办胸有成竹,因为街道办早已做出了“万全准备” 。街道办称,其在拆除房屋前委托了鉴定机构,高女士的房屋被鉴定为D级危房,为了确保居住者的安全,街道办在房屋门口张贴了《危房拆除决定书》,之后就依法拆除了高女士的房屋。

就这样,街道办巧用拆危代替拆迁,“合法”地将高女士的房屋夷为平地。

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认为,本案中街道办的行为存在以下问题。

【长沙市征地拆迁】小心了,街道办用这种方式绕开征收程序,直接拆!

一、街道办无权委托检测机构对高女士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首先,高女士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高女士是该房屋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对该房屋的安全鉴定应当由高女士委托,其他人并无此项权限,而根据《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城市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只有在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要求安全使用责任人限期委托鉴定、安全使用责任人不委托的情形下,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即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才可以代为委托。本案中,街道办既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也没有事先通知要求高女士自行委托安全鉴定,因此,街道办根本没有自行委托安全鉴定机构的职权。

二、街道办没有作出危房拆除决定的职权。

根据《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即使高女士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也应当由该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高女士停止使用该房屋并要求高女士拆除,街道办并非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没有要求高女士停止使用并自行拆除的职权。

三、街道办作出拆除决定前未告知高女士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程序违法。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意见、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本案中,街道办作出危房拆除决定前,根本没有告知高女士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明显侵犯了高女士的合法权益,程序违法。

四、街道办作出拆除决定动机不当。

高女士房屋所在地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周边已经基本拆除完毕,根本不涉及到影响公共安全,完全可以通过征收流程对高女士的房屋实施拆除,无需采取安全监测、危房拆除的方式拆除。街道办采取拆危代拆迁的方式,根本原因是其征收手续根本不完善,为尽快达到其拆迁目的才动用拆除危险房屋的程序,其作出拆除决定的动机明显不当,行为应当撤销。

征地拆迁是多方利益博弈的一个过程,为了利益罔顾法律的人不少,试图钻法律的空子、打法律的擦边球的人就更多了,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提醒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对违法征收说不,对各种花式拆迁说不,努力装备法律知识,不让自己在法律上陷入被动。

李晟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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