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拆迁】遇到征地拆迁,房屋价值的关键与新旧无关?关键因素只有这个!
征地拆迁有问题,顺华律师有妙计!
大家好!我是李顺华律师,今天跟大家探讨一下遇到征地拆迁,房屋价值的关键是否与房屋新旧有关?如果无关那关键因素是在哪里!
这个话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听到拆迁工作人员说,拆迁方拆迁你的老房子,给你的是新安置房,这个还有什么不合适的吗?对此,很多被拆迁人觉得听上去好像合理,但总觉得不对劲,但又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事情。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家住北京丰台区的王女士遇到拆迁了,拆迁方提供的补偿标准是如果要货币补偿,就是每平米两万元,而周边商品房的价格都在每平米六万以上,因此肯定不合适,因为买不到相同面积的房子。拆迁方还说了,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标准是在原来面积的基础上多给20%,是新房,只是位置在西南五环以外的一个安置小区。但据王女士了解,安置小区周边市场价格在3万元左右,相当于王女士房屋所在位置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一半,因此,即便多给原房屋面积的20%也不是合适的,况且新建房屋的公摊面积都大,其实相当于没怎么多给面积。于是,王女士陷入了两难选择。在此情况下咨询律师,这样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在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按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而房屋价值主要取决于房屋的区位,比如,在北京市中心的一个70年代的老房屋要比某县城的新建房的价格都要高出很多倍,甚至同样是在北京,二环以里的老房子要四环以外的新房子价格要高出很多。除了区位之外,是否是学区房也很重要,以及周边配套以及小区环境也是很重要的参考因素。由此可见,房子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房子本身,而是房子周边的生活资源。
根据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采取产权置换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也要对被拆迁人房屋和安置房都要进行市场价值评估,根据各自的价值再找差价。
由此可知,拆迁方是无权规定补偿价格,也无权直接规定置换比例。上述案例中,拆迁方对王女士房屋的补偿标准是不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的。针对此情况,被拆迁人一方面可以要求聘请中立的评估公司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另一方面对拆迁方出台的征收决定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在审查征收决定是否合法时,一并审查其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对于明显不合法的内容,法院可以判决拆迁方依法纠正,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诉征收决定中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还可以对随后拆迁方作出的补偿决定进行起诉,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是这些,如果大家还有征地拆迁方面的问题可以私信我,我是李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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