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拆迁】面对当地的拆迁行为,被拆迁人是不是就只能服从?

2017年5月6日,家住山东日照某居委会的刘先生正要往家赶,突然看到居委会公告栏前面聚集了很多人,正在看公告栏里粘贴的文件,处于好奇便也凑上去一看究竟,原来是当地发布的征收公告。不久,就有居委会干部到刘先生家里要求配合当地的征收工作。刘先生一辈子老实巴交,从来对当地官员的话言听计从,因为他认为当地嘛,代表着公信力,也不可能做违法的事情。可是这一次,他发现当地出台的征收补偿条件很不合理,比如名义上是旧村改造,却不给村民回迁的安置房,还要村民贴钱才能买到周边的房子,还有他家存在了十几年的附属房当地以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他实在想不通,村民一直都是在自家宅院内建设生产生活的附属房,怎么到了拆迁就成了违法的了?如此一来,拆迁不但没有提高刘先生一家的居住水平,反而使得原来的生活空间大大缩小。可是,刘先生虽然心理疑云重重,但作为老百姓能不服从当地的安排吗?

我在10余年间,专业代理了几百个拆迁维权案件,经常听到被拆迁户向我诉说与刘先生遇到的类似困惑,且听我给大家分析,或许会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是现代法治国家,老百姓只有服从当地合法行政行为的义务,而不是对当地的一切行为都只能服从。相反,被拆迁户还有对当地违法行为进行控告起诉的权利,以监督当地依法行政。因此大家不用担心不配合当地就被扣上对抗当地的大帽子,因为反抗的是个别官员作出违法行政行为,而不是对抗当地的全部行为。

其次,在我国制定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被拆迁人的异议权和控告权,也就是说不无条件服从当地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比如对当地公布的补偿方案,被拆迁人完全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对违法实施的拆迁行为,完全可以向上级当地和纪检部门控告。对当地委托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完全可以申请复核以及申请鉴定等等。

最后,很多人担心胳膊拧不过大腿,不配合当地的拆迁不会有好下场,因为国人素来有民不跟官斗的传统思想。其实,持有这种想法虽然可以理解,但已经落后于这个伟大的新时代了。党中央明确要求当地必须依法行政,而且出台了司法改革措施支持老百姓通过法律维权,解决了立案的问题,同时建立了法官终审责任制度,让法官法院不敢随意判案,同时提高审理县级以上当地作为被告案件的法院级别,直接由中级法院审理,二审可到省高院,还可以直接到最高院申诉,有效的抵消了地方当地对司法的干涉,这一系列措施有效提高了法院公正判案的能力。而这些制度在以前是没有的。因此如果还是抱着老黄历不放,认为只能服从当地哪怕是明显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行为,那就是愚昧无知了。

最后,给大家总结一下本期内容,面对当地违法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行为不但不要服从,反而是要勇敢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与当地行为进行对抗,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也才会促进当地依法行政,得益的是更多老百姓。

相关文章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