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已经施工了,可以继续观望吗?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提问系列之“第五十七篇”

咨询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2021年已下了补偿决定,2013年该片区土地已转让给了开发商,属于未征收完毕已转让土地,目前一期楼已经建好,二期正在施工,还有300米就已经挖到咨询人家了,已作出补偿决定,但这位咨询人很自信的说不管他,对方没有胆子拆,那么和李律师探讨下,如果拖下去是否对这位网友有好处?

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很多人本着一个很朴素的想法,认为这个房子属于自己的,那么我们国家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人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个人、主体都不能随便侵犯私人利益。但是,很多人可能不是很清楚,对于房屋的所有权,是可以通过征收来消灭的,国家法律说只是不受非法侵犯或不受违法侵犯,但并没有说不能够被剥夺,但如果被依法剥夺,事实上是可以的,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人不清楚,认为我的房子,我只要不签字,不同意搬迁,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我搬迁,强制去拆除,事实上这个观念是错误的。

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因为国家明确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因为公共利益需要是可以通过行政力量进行征收的,那么在征收过程中是有协商补偿的过程,但协议补偿不等于协商剥夺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因为公共利益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单方面剥夺你房屋的所有权的,只不过是说你房屋的补偿安置,确实存在一个协商的过程,但如果协商不成行政机关也可以单方面做出补偿决定,也就是说征收方根据相关的事实和法律,来作出补偿决定,但如果说我们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如果说补偿决定最终被法院维持,没有撤销(当然撤销的话房子当然就拆不了),这就符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如果补偿决定被撤销了,征收方就不可能通过法院去拆除,那么如果没有撤销,对方就可以申请司法强拆。所以说完全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就是拖着,也是不对的,必要时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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