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违建”拆除告知书应该怎么做?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法律直播系列文章第八十八篇
案情介绍:
网友咨询的问题是房屋按照违建拆除,二零零三年前他是住城区,二零零三年看到一个小广告是密云县的某个小学,有个废弃的寄宿学校搬迁搬移,现有的房子可以维修一下住,是一个招商引资的项目,有房子可以卖,二零零四年的时候就签了购房合同并买了该房屋,房子买下后进行了改造,卖方是个度假村,到现在房屋一直住着。在昨天的时候收到了一个通告,该通告说房屋是违建让三日内拆迁,咨询李律师怎么办?
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
是这样,首先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从二零零四年买下来,那么到现在已经二十年的时间了,这么长的时间之内,执法部门都没有说是一个违建,到现在说是违建,我们认为从执法目的上来讲是存在一个问题。还有二零零四年的时候,当时的土地规划是一个什么状况?违建应该说它主要涉及的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或者是城市规划,这就是说所谓的违建,那么再一个就是它程序上来讲没有取得相关的许可手续,那么是不是违反规划,这要看当时的规划状况是不是履行了相关的审批手续,还要看当时的管理情况。
不是说最终没有相关的手续就一定是违建,在实体上的判断和程序上的判断都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去判断的。另一个还是要了解一下他为什么突然去启动执法?是不是因为涉及到征收拆迁的项目?如果涉及征收拆迁的项目去启动执法,本身执法目的它就是一个逼迁的行为,因为你不拆迁的时候,你不执法要拆迁了进行执法,这个目的就是非常明确的。所以说我们建议网友可以根据我们刚才说的这些思路,去了解一下。当然如果说需要专业的法律上的帮助,比如说了解一下当年的规划状况,了解一下土地的状况,还有当时的一些审批的情况,可以通过专业的律师去帮助申请一下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看一下。
还有就是多一个这个处罚程序,我们看到咨询人提到了,说执法部门给他发了一个陈述申辩意见告知书,那么告知书一定要重视,因为在行政诉讼里边有一个规定,就是说在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你没有提出的理由和没有提交的证据,在诉讼当中提交,不作为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证据或者理由,什么意思?就是说你如果说在执法过程中,你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说明的理由你没有说明的话,如果说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了错误的执法行为不能够归为行政机关的原因,甚至有可能即便我就是说执法行为有问题,有可能也确认不了他的违法。
所以说为什么我们建议在执法过程中,咱们行政相对人一定要就是重视这些执法文书,不是说我们对执法行为有反感,然后就拒绝签收相关的文件。收到这个文件之后,明确告知了你相关的陈述申辩或者提供相关有力证据的这个权利,你也拒绝陈述申辩,那么这样的话,其实对你正确的应对这个事情还是很不利的,所以说我们建议如果说收到行政机关的告知书、通知书之类的,要仔细看它的内容,然后要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说行政机关不听取我们的意见,不采纳我们的证据,为我们后续提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打好一个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