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阜阳市孙先生诉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1年3月26日9:00,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待室进行问话,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2004年7月X日,委托人依法取得安徽省XX县XX路北地块的使用权(地号:XXX),并依法在该地块上建设了房屋。
2016年7月XX日,XX县房地产管理局在没有任何通知、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动用大型工程设备,强行将委托人上述地块上的房屋、附属物等全部推毁,委托人屋内的物品损毁殆尽。
诉讼认为,针对XX县房地产管理局的违法强拆行为,委托人已经提起确认违法之诉,因其违法强拆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请求赔偿委托人各项损失。阜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赔偿判决,委托人不服一审判决,遂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