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北京康女士诉某街道办事处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九点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北京康女士诉某街道办事处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九点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康女士在北京市东城区某胡同拥有住房一处,该大院内道路狭窄、凹凸不平,给原告及家人道路出行带来较大不便及安全隐患,故基于人身安全等原因考虑,原告在2024年4月23日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的过程中,在原告房屋外墙开了门洞并安装了一扇防盗门作为消防通道。但5月5日被告却在没有通知原告且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安排人员将原告防盗门用木板实施了封堵,并在5月7日对原告作出京东xx街道责改字(2024)xx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称原告在外墙新开一处防盗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原告于三日内将上述防盗门进行拆除并封堵,恢复外墙原貌。随后被告便在5月10日,组织有关人员对原告案涉防盗门进行了拆除并封堵。
对此原告认为,被告拆除原告防盗门行为属于事实认定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且法律适用错误,原告安装防盗门并不属于建设用地或建设工程需要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形,被告强制拆除行为明显违法。为此原告特依法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