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江苏省盐城市王女士与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将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9:00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江苏省盐城市王女士与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将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9:00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在原大丰市某厂拥有合法住房,并承包了该厂幼儿园。之后,原告的上述住房、附属房及承包的上述幼儿园被列入某项目搬迁范围。

2024年4月,原告向被告邮寄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案涉项目征收(搬迁)的决定文件、补偿资金筹集到位证明、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分户评估报告等信息。

2024年6月,被告作出《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征收(搬迁)决定文件不存在,原告申请的其他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让原告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公开。

原告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政府信息系县级人民政府主动公开、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被告作出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未依法履行其信息公开职责,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答复书》并对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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