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南京市王女士诉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将于2021年3月30日9:30,在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委托人系位于南京市XX区的一家助剂厂,拥有厂房等资产。
2016年2月X日,南京经开区征收办发布《拆迁通知》称,为了推进XX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对位于项目红线内的房屋进行拆迁。
委托人的厂房在上述综合整治项目征收拆迁范围内,但因上述综合整治项目征收拆迁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等原因,委托人至今未能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一致补偿协议。
2019年11月X日,委托人的上述厂房被多名不明身份人员使用挖掘机等机械设备予以强制拆除,委托人厂内的物品也因此损毁殆尽,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因委托人的厂房被强制拆除时发生在上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期间,且上述综合整治项目征收拆迁工作系由南京经开区征收办负责组织实施,南京经开区征收办显然系委托人厂房被拆除的受益主体,其应对委托人厂房被违法强制拆除承担法律责任。但因南京经开区征收办系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内设机构,因此被诉强制拆除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
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强制拆除委托人厂房的行为违法,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作出的一审行政裁定,裁定驳回委托人的起诉,委托人不服一审裁定,遂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的二审行政裁定,裁定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指令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相关文章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