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江永县周先生等人诉XX县自然资源局撤销征收土地协议一案,将于2021年4月22日9:00,在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系江永县XX镇XX村X组的村民。2020年5月X日,委托人通过另案即委托人诉XX人民政府强推违法一案政府提供的证据中获悉,XX县自然资源局与第三人于2019年X月X日签订了《征地土地协议》。委托人自留地在上述《征地土地协议》约定的征收范围内。
原告认为,XX县自然资源局与第三人签订上述《征地土地协议》程序违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江永县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请求撤销XX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X月X日与第三人签订的《征收土地协议》。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