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上海市冯先生等人诉上海市XX区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侵权赔偿一案,将于2021年5月20日14:00,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上海市冯先生等人诉上海市XX区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侵权赔偿一案,将于2021年5月20日14:00,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于2005年1月XX从上海市XX区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处租赁取得XX平地基,租期25年。取得地基后,委托人投入XX万用于建房,委托人因合法建造房屋的事实行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017年5月XX日,上海市XX区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在与委托人签订的使用土地协议书尚未到期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组织十余人和大型工程机械对委托人的房屋进行灭失性的破坏,委托人房屋和屋内物品损毁殆尽。以上事实有房屋被损前后照片和侵权现场视频等材料证明。
诉讼认为,上海市XX区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的行为侵犯了委托人的财产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委托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请求判令上海市XX区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支付委托人各项损失。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委托人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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