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武汉市周女士等人诉武汉市XX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一案,将于2021年5月20日15:00,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武汉市周女士等人诉武汉市XX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一案,将于2021年5月20日15:00,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委托人在武汉市XX区拥有房屋一处。政府因XX项目需征收拆迁原告的上述房屋,但因征收拆迁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安置措施不合理等原因,委托人未能与征收实施单位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
2021年1月XX日,武汉市XX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针对委托人作出《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称:“……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叁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委托人认为,武汉市XX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其案涉房屋早已纳入征收拆迁范围的情况下,其作出上述《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显然并不是为了规范建设秩序,而是为了规避法定的征收拆迁程序,加快征收拆迁进程,以拆违的形式逼迫委托人拆迁,明显系滥用职权,且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明显错误,程序严重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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