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北京市刘女士等人诉北京市密云区XX镇人民政府强拆违法及赔偿一案,将于2021年6月2日9:00,在北京市密云区行政审判庭进行开庭,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石门县XX街道XX路拥有合法商铺,并持有石国用(XX变)字第X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密云区XX镇新农村XX路X巷X号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据称,因“密云区XX镇新农村XX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房屋。
2021年4月X日X时,XX镇人民政府镇党委书记XX、镇长XX、副镇长XX等人带队,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拆除,相关财物也遗失损毁殆尽。
起诉认为,密云区XX镇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委托人允许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乌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请求确认确认密云区XX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委托人各项损失。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