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江苏省盐城市衡先生诉盐城市xx区公安局及盐城市xx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9:00在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江苏省盐城市衡先生诉盐城市xx区公安局及盐城市xx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9:00在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上诉人在盐城市xx区拥有合法房屋,该房屋系商品房。被上诉人xx区公安局针对上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现查明:上诉人为向当地政府施压,以满足其信访诉求,在经相关工作人员劝阻、教育后,仍然在微信群聊中煽动、串联他人购买火车票,欲前往北京信访。以上事实有上诉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上诉人行政拘留拾日。上诉人收到被上诉人xx区公安局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向被上诉人xx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上诉人xx区政府受理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xx区公安局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对基本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规定错误,程序严重违法,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审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为此特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以期得到公平合理的判决。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