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徐州市刘先生诉XX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1年6月9日14:30,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徐州市刘先生诉XX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1年6月9日14:30,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委托人在徐州市XX县拥有合法房屋。
2017年5月X日,XX县人民政府发布《XX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对XX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委托人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因上述改造项目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安置方式不合理等原因,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

2017年7月份,委托人的上述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直至2020年11月X日,XX县人民政府才针对委托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委托人认为,XX县人民政府作出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且严重违背“公平补偿”、“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程序严重倒置,明显违法,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XX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责令XX县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对委托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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