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台州市金先生诉XX市人民政府、XX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复及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1年6月29日9:00,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临海市XX镇XX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承包地。据政府称,因“XX工程”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宅基地及承包地。
2021年2月X日,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X自然资规补公告[2020]第X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称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10月XX日发布了2020第X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2020年12月XX日,XX市人民政府以X政函[2020]XX号作出《X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XX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同意了涉案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委托人认为,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批复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遂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XX市人民政府收到委托人的复议申请后,作出了X政复[2021]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XX市人民政府在X政函[2020]XX号《关于同意XX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中作出的同意批准庙西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
起诉认为,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明显违法,XX市人民政府予以维持明显错误。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请求撤销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X政复[2021]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X政函[2020]XX号作出《XX市人民政府XX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