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山西省晋中市李先生诉xx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与xx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复议决定一案,定于2025年1月7日上午9:00在介休市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山西省晋中市李先生诉xx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与xx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复议决定一案,定于2025年1月7日上午9:00在介休市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在晋中市某街道拥有合法房屋,系某区某街改造项目的被征收户。原告于2023年3月22日向xx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邮寄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就两部分事项予以公开。该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以第一部分事项已经送达原告不再重复公开及第二部分事项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原告对该答复不服,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xx市政府受理后于2023年7月5日作出复议决定,对第一部分项事项的答复予以撤销,对第二部分事项的答复予以维持。原告认为,xx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并未依法履行其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xx市人民政府的复议维持决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