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张某诉XX县政府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将于2021年12月15日14:30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由李顺华律师、段双双律师代理)

诉讼事由:
委托人在长沙市长沙县拥有合法房屋,房屋用于经营,经济效益可观。XX县政府因XX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
2021年3月30日,XX县政府对委托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称,为加快项目建设,提升投资环境,XX县政府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XX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确定了征收项目的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该项目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委托人房屋进行评估且出具了评估报告,因委托人与征收部门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一致补偿协议,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遂向委托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委托人认为,XX县政府作出的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委托人房屋面积及用途的认定明显与事实不符,存在多处漏补项目且补偿数额显著低于委托人房屋的实际价值,也未提供产权调换方式供委托人选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XX县政府作出的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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