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成都万先生诉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定于2024年12月13日下午两点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成都万先生诉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定于2024年12月13日下午两点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原告于2024年6月5日向被告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邮寄提交了《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某房屋征收项目中被征收人陈某已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等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园城市建设局收到原告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于2024年7月24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因其答复并未对原告申请公开的具体事项予以全面公开,原告不服该答复,遂于2024年8月3日向被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邮寄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高新区管委会于2024年8月9日受理原告行政复议申请。2024年11月4日高新区管委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维持了公园城市建设局作出的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原告认为公园城市建设局作出的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高新区管委会作出的案涉复议维持《行政复议决定书》明显有误,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法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