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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台州市金先生诉临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将于2020年11月6日9:00,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临海市东塍镇拥有合法承包地。据政府称,因“杭绍台铁路临海段工程”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承包地。 2020年3月X日,委托人承包地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被强制推毁,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据了解,2017年10月X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浙发改基综[2017]X号《金甬铁路、杭绍台铁路、杭温铁路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涉案征收项目“由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征迁实施工作”,且临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杭绍台铁路临海段工程政策处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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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北京市冯先生诉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11月5日14:30,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榆垡镇拥有的土地共计25.8亩以及房屋数间、机井三眼,其中翻建、新建共建成了约4100平房屋。 2019年12月X日,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针对委托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称其建设的约2000平建筑为违法建筑,要求其限期拆除。2019年12月X日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针对委托人作出了《强制拆除决定书》,称将于2019年12月X日对上述建筑实施强制拆除。2019年12月X日上午10点左右,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强行将委托人房屋内的物品拉走,并将委托人的房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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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凌海市王先生诉凌海市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11月11日14:00,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凌海市三台子镇拥有合法承包地,用于经营大棚及葡萄树。 2019年9月X日,凌海市人民政府作出凌政办发[2019]X号《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项目凌海市境内工程征占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公开了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项目凌海市境内工程的征占地拆迁补偿标准情况。委托人的承包地在该征收项目的征收范围内。 2020年3月X日,委托人房屋在未经委托人同意、未履行法定程序、不符合强制拆除条件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委托人合法拥有的大棚及附着物损毁殆尽,这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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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雅安市李先生诉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处答复一案,将于2020年11月10日15:00,在汉源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雅安市大兴镇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据称,因城市项目建设用地需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及土地。但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据委托人了解,有关部门并未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本次征收,且存在未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未征求被征收人意见、补偿标准严重偏低等违法征收行为,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委托人根据信息公开结果得知,本次征收存在严重的少批多征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为此,委托人于2020年7月X日向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递交了《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雅安市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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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华先生、刘先生诉宁陵县人民政府不履行职责、商丘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11月9日14:30,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城关回族镇新吾北路西侧各自拥有合法房屋,房屋用于商业经营。该地系宁陵县核心商圈,各种基础设施配套完备,交通十分便利,区位优势明显。本案被告一为:宁陵县人民政府;被告二为: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1日,被告一作出宁政征[2020]第1号《宁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决定对县城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区的房屋进行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在上述《宁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决定征收的范围之内,系县城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户。 2020年6月17日,委托人通过快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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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杜先生诉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不履行职责一案,将于2020年11月9日9:00,在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网上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银川市兴庆区103省道以南、长河大街以西、青银高速公路以北(原灵武市临河镇横城村)拥有290亩土地,性质为农业综合开发用地。 2013年7月份开始,银川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银川市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项目为名对委托人上述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实施征收拆迁。本案被告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3年下半年,在未给予委托人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委托人上述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即被强制拆除,上述强制拆除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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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王女士诉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不履行职责一案,将于2020年11月9日9:00,在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网上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请求:委托人在银川市兴庆区103省道以南、长河大街以西、青银高速公路以北(原灵武市临河镇横城村)拥有165亩土地性质为农业综合开发用地。本案被告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3年7月份开始,银川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银川市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项目为名对委托人上述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实施征收拆迁。 2013年下半年,在未给予委托人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委托人上述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即被强制拆除,上述强制拆除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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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吉首市李女士诉吉首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一案,将于2020年11月13日14:30,在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湖南省湘西经开区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吉怀高速下线拓建(G209国道延长线)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委托人位湘西经开区的房屋。但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20年1月X日,吉首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委托人作出了[2020]经开执法字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委托人作出了“于2020年1月X日前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行政处罚。 起诉认为,吉首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作出上述行政处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委托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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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范先生诉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人民政府不履行职责一案,将于2020年11月19日15:00,在宜昌市夷陵区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土门村(已被宜昌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员会托管)各自拥有合法自留山、自留地。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27日批准作出鄂政土批[2013]266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宜昌市夷陵区2013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1月13日作出《土地征收公告》,宜昌市夷陵区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月28日发布[2014]第24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委托人的自留山、自留地在上述征地范围内。本案被告为: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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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张先生诉睢宁县睢河街道办事处、睢宁县城市管理局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11月18日9:30,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徐州市睢宁县睢河街道邱洼社区271号拥有土地及房屋,房屋用于商业经营。现政府因高铁商务区(核心区)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但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严重偏低等原因,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本案二被告为:睢宁县睢河街道办事处、睢宁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凌晨5:50开始,二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即组织人员使用挖掘机强行将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全部予以拆除,并将拆除之后的建筑材料等拉走,该房屋的附属物及屋内物品也因此损毁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