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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确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无效!
在征地拆迁领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一般是拆迁人或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作出的各项约定。但如果本应由被拆迁人本人亲自与拆迁人或拆迁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他人冒名代签了,该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了呢?其效力当然无效!今天,通过北京在明团队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一则胜诉案例,为您浅析一下这一无效情形。 案情简介: 肖女士、何先生家住武汉市某区某村X号,夫妻二人共同拥有一处房屋,建筑面积为1265.23平方米。该房屋系由二人于婚后(2004年)共同出资建设,并于2005年建设、装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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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王女士诉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11月6日14:30,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银川市兴庆区103省道以南、长河大街以西、青银高速公路以北(原灵武市临河镇横城村)拥有165亩土地,该地上有房屋、厂房、宿舍、围墙、地坪、砂石料铺设的大院停车场及路面、办公室四周平台、厂房及房屋配套基础设施、机井水泵、水利绿化供水管网等、树木及经济林等多种财产财物。本案被告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被告针对委托人作出银兴政征补[2020]1号《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书》)称,经与被征收人多次协商,未达成补偿协议。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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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补偿决定被撤销,公平补偿原则不容违背!
导言:国有土地征收中,当被征收人无法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一致协议时,房屋征收部门会作出补偿决定,但这份补偿决定就意味着最终的补偿结果吗?当被征收人对收到的补偿决定不满意,究竟该如何确定该补偿决定是否符合自身合法权益呢?本文,北京在明律师团队李顺华律师团队将通过张先生诉区政府补偿决定的胜诉案例为您评析解答。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张先生在内蒙古通辽市拥有合法房屋,该处房屋在2011年12月被纳入旧城区改造项目。在被征收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区政府先后于2014年、2017年两次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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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有合法建设手续,一律按照无证房屋补偿吗?
导言:农村房屋征收过程中,常常有被征收人因当地政策、规划调整等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的审批手续,那么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直接按照违建房屋或无证房屋进行补偿是否合理?本文,李顺华律师团队将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解析。 正文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张女士等人在xx市拥有合法房屋,并缴纳了相关费用,但因历史原因未能办理审批手续。镇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先后向委托人下发了限拆决定和强拆决定,将涉案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在律师的指导下,张女士等人针对限拆决定和强拆决定分别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其合法性因未依法进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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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渭南市王先生诉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行政纠纷一案,将于2020年12月10日14:30,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2020年10月X日,委托人收到了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作出的高公(白)行罚决字(2020)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20年10月X日X时许,委托人因解决其X厂拆迁等问题,采取用车辆阻挡的方式阻挡施工,处警民警多次劝导挪车不得阻挡施工,该X拒不配合,致使工地无法施工,决定给予委托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起诉认为,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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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祁县刘先生诉祁县人民政府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12月11日9:00,在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是祁县的居民,在X镇拥有合法房屋一处。 2019年8月X日,祁县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作出了祁县房征补字[2019]第X号《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起诉认为,祁县人民政府作出该补偿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祁县人民政府作出的祁县房征补字[2019]第X号《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判令其依法重新对委托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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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宣城市汪先生等人诉宣城市人民政府强拆违法及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2月7日9:00,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进行询问,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宣城市区拥有合法房屋。 2020年4月X日X时许,宣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多辆公务车辆和大量公务人员将委托人房屋围住,午时,宣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撬锁闯入委托人家中,并对委托人实施控制,随后使用大型机械将委托人前述房屋强制拆除。 起诉认为,宣城市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委托人允许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宣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X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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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宁陵县李先生诉宁陵县人民政府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12月7日10:00,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宁陵县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 2020年8月X日,宁陵县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作出了宁政征[2020]第X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起诉认为,宁陵县人民政府作出上述补偿决定事实依据不足,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宁陵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宁政征[2020]第X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判令其依法重新对委托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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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台州市金先生诉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行政协议一案,将于2020年12月8日14:30,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进行询问,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临海市东塍镇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杭绍台铁路临海段工程”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房屋。2019年4月X日,委托人在不了解征收项目合法性、未看到依法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下与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2019年12月X日,委托人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悉涉案征收项目并未依法进行征地报批程序。诉讼认为,在签订协议时,涉案地块并没有被依法征收,原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若按该协议对委托人进行补偿,将会极大地降低委托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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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韶关市邝先生诉武江区西联镇人民政府强拆违法及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2月15日15:00,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韶关市武江区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据政府称,因新城芙蓉大道南项目需征收委托人房屋及土地。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补偿协议。 2018年3月X日下午四点左右,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强行闯入委托人家中,将委托人屋内物品搬出并堆放于X小学,为确保财产安全,委托人前往X小学整理物品,但不明身份人员随即指挥一台大型工程机械对委托人的房屋实施强拆,当委托人赶到强拆现场时,房屋已被完全拆除。由于不明身份人员粗暴搬运、堆放委托人的屋内物品,致使委托人的屋内物品大量遗失、部分严重损毁。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