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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政府违法强拆养殖场一案,浅析律师的驳斥思路
导语:政府在推进征迁项目时,经常会采取以拆违代拆迁的手段,进一步对涉案建筑采取强拆措施,以达到违法拆迁的目的。今天,通过在明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一则汕尾养殖场案例,浅析律师面临政府违法强拆行为在法庭上是如何予以驳斥的。 案情简介: 林先生家住汕尾市某区某镇某村庄,经营一家专业化养殖场,为经营所需,耗费巨资建设了猪舍及附属物、购置了专业养殖设备、购买了仔猪、种猪,多年来养殖场经济效益可观。 2018年6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同意,未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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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北京市王先生诉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人民政府强拆通知三案,将于2020年10月12日13:30,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北京市王先生诉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人民政府强拆通知三案,将于2020年10月12日13:30,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密云区穆家峪镇某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20年8月X日,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人民政府针对委托人作出《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通知书》,称委托人房屋属于违法建设,限委托人在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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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临海市金先生诉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行政合同一案,将于2020年10月14日14:30,在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临海市金先生诉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行政合同一案,将于2020年10月14日14:30,在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临海市东塍镇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杭绍台铁路临海段工程”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房屋。 2019年4月X日,委托人在不了解征收项目合法性、未看到依法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下与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2019年12月X日,委托人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悉涉案征收项目并未依法进行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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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韶关市叶先生诉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及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0月16日9:00,在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韶关市叶先生诉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及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0月16日9:00,在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拥有合法房屋。 2010年7月X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韶曲府[2010]45号《曲江区府前中路旧城改造征地通告》,决定对府前中路以南的用地范围进行旧城改造,因补偿标准偏低,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2020年4月X日,委托人的房屋遭到强拆,现已完全灭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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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韶关市张先生等人诉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0月16日15:00,在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韶关市张先生等人诉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0月16日15:00,在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韶关市武江区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滨江路三期项目”建设需征收委托人房屋。因补偿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19年7月4日,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人民政府在未经法定程序、不符合强制拆除条件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拆除,致使委托人房屋完全灭失,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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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王先生诉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11月10日9:30,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请求:委托人在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摄山村沾南队9号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本案被告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南京经开区征收办)发布《拆迁通知》称,为了提升南京紫金(新港)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北片)整体形象,决定对栖霞街道西花村、摄山村、红梅村红线范围内部分村组的房屋、附作物实施拆迁。 2016年2月23日,南京经开区征收办发布《拆迁通知》称,为了推进南京紫金(新港)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北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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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宁陵县李先生诉宁陵县人民政府、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拆违法及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2月17日10:00,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宁陵县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因补偿标准偏低,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2020年11月X日早X点左右,宁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克章、县委书记李振兴、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丹红星等人带队,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拆除,相关财物也遗失损毁殆尽。 起诉认为,宁陵县人民政府、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委托人允许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