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不容侵犯!

      我国宪法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了我们国家实行男女平等制度,不得以性别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可偏偏在征地拆迁中,有些地方政策明目张胆的打着出嫁女、外嫁女的名号,侵害妇女权益。我们代理的湖北襄阳的一个案件,拆迁补偿协议都签订了11年了,结果不但安置房迟迟不能到位,最近却又单独出台了一个结算补充方案。硬生生的以我们当事人是出嫁女为由,要变更原来的补偿协议,减少补偿安置房屋的面积。而同村的同等条件的男性人员则不需要变更。这是赤裸裸的明目张胆的侵害妇女征地拆迁补偿权益的行为,也是违背基本诚实信用原则的违法行为。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到纠正,那么我们国家的法律,特别是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就会被所谓的地方政策文件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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